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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宏基”助学金评选细则

发布时间:2016-08-30阅读数:

宏基助学金评审办法

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,根据《安徽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》,制定宏基助学金评审办法。

一、 资助对象

我院全日制本科在校生(不含一年级)中的家庭经济困难,无力支付大学期间全部或部分学习和生活费用,且生活俭朴学生

二、申请条件

1、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;

2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无违纪行为;

3、明礼诚信,团结友善,道德品质优良,身心健康;

4、勤奋学习、积极参加学校、学院、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;

5、二年级(含二年级)以上学生上学年原则上不及格成绩不超过两门。

6、同等条件下因家庭或自身原因(身残或重病)身处逆境,自立自强,成绩突出者优先。

三、资助经费及资助名额

1“宏基”助学金所需资金由宏基公司全额下发。

2“宏基”助学金每年资助10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

四、资助标准

“宏基”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用于生活费用开支。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。

五、评审时间

“宏基”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,每年8-9月,在学校贫困生认定工作评审之前完成。

六、申请与评审程序

1、学院成立“宏基”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,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,具体组织实施“宏基”助学金认定评审工作。

2、每年在认定评审通知下发后,学生根据本评选办法的申请条件及规定,向学院提出申请。

需要申请“宏基”助学金的贫困生需提交:

1)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》,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如实填写,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、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,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。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,可只提交《安徽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,不需要再提交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》。

2)《安徽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

3“宏基”助学金申请书(安农信纸)

3、学院根据“宏基”助学金评审条件,经“宏基”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后,提出获资助学生的建议名单,并将结果报学院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。公示无异议后,确定获资助学生名单。

4“宏基”助学金获得者占用班级或专业的贫困生指标。

七、发放、管理与监督

1“宏基”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,实行等额评审。

2“宏基”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,确保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。

3、宏基公司将于11月期间将奖金一次性发放给受助学生。

4、在学院审核过程中,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,将取消该生本学年的评优及获取各种资助的资格,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。

八、本评审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

九、本评审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

 

 

信息与计算机学院党委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6413


相关附件:
  • “宏基”助学金申请表.doc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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