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省财政厅、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,学校《关于开展2023-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、 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》文件要求,结合我院实际,现将2023-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、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通知如下:
(一)评审依据
严格按照《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》(校研字〔2021〕6号)(附件1)、《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》(校研字〔2021〕8号)(附件2)、《2024年信息与人工智能学院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(试行)》(院发〔2024〕3号)(附件3)、《2024年信息与人工智能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(试行)》(院发〔2024〕4号)(附件4)规定执行。
(二)评审对象
我院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研究生,不包含非全日制和不转入人事档案关系的研究生。
(三)指标分配方案
1.国家奖学金:
学硕国家奖学金基础指标2个;专硕国家奖学金基础指标1个;(若无符合条件学生或经评审委员会讨论成果达不到要求,指标转给学硕);学校竞争指标1个。(学硕专硕共用,按成果排名,由评审委员会评比推荐)
2.学业奖学金:
2022-2023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配方案
类别 | 一等奖 | 二等奖 | 三等奖 | 合计 |
22级学硕 | 4 | 15 | 18 | 37 |
23级学硕 | 4 | 16 | 20 | 40 |
23级电子信息 | 6 | 24 | 31 | 61 |
23级农信 | 2 | 8 | 10 | 20 |
23级联培 | 2 | 9 | 11 | 22 |
新生学业奖学金
类别 | 年级 | 等级 | 比例 | 标准(万元) |
硕士 | 一年级 | 一等 | 10% | 1.2 |
二等 | 20% | 0.8 |
三等 | 70% | 0.4 |
学院依据研究生招生录取时最终综合总成绩分专业排序,确定硕士新生学业奖学金等级,总成绩相同时按复试成绩排序。其中,推免生享受一等奖学金。
(四)评审委员会成员组成
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,学院党委书记任主任委员,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分管领导、教授委员会成员代表、研究生导师代表、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和研究生代表任委员,负责本学院学位点范围内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具体评审工作。具体名单如下:
主任委员: 吴辰华
副主任委员:辜丽川、李南飞、饶元
委员:张成堂、周小波、叶勇、王凯、江朝晖、杨宝华、吴国栋、时国龙、邱晨、祁钊、高谦(学生代表)
秘书:胡增增
(五)评审流程
1.学业奖学金
(1)专业/班级初审(9月4日—9月11日)。
(2)2022、2023级各专业/班级研究生先年级/班级内自评,并在班级公示无异议后向学院提交申请审批表及汇总表(附件5、6)及相关证明材料。
(3)2024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、学院按照《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》(校研字〔2021〕8号)评定,学生无需申请。
2.国家奖学金:
(1)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需本人如实填写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(附件7)、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(附件8)、硕士博士国家奖学金考核评价表(附件9)及《诚信承诺书》,向学院提出申请,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。(论文成果须附图书馆出具的检索报告,否则不予采用)
(2)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研究生进行公开答辩,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进行票决,对所有申请者进行排序,在此基础上确定初步评定名单。
(六)几点要求
1.评审委员会要高度重视,严把评审标准,严格评审程序,确保评审过程公开、公平、公正,评审细则向学生公布,评审结果须按要求公示。
2.评审结果须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,公示无异议后,报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。
联系人:胡增增 ,联系电话:65787260
纪委邮箱:xzjw@ahau.edu.cn
纪委电话:65786291
附件:2023-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、学业奖学金附件材料
信息与人工智能学院
2024年9月9日